老修女聯國反映意見 爭家暴列公罪

2014-05-03

【本報訊】政府不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致使受害者負上提訴的責任。七十多歲的修女狄素珊不能接受政府的取態,獨自前往瑞士日內瓦,向審議澳門情況的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委員會反映意見。她坦言,不知道能否影響政府,但是,定會抱著樂觀的態度,做好任何可以幫助受虐者的工作。

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委員會將於五月八日,審議澳門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情況。善牧中心主任、七十多歲的狄素珊修女 (見圖) 代表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昨早七時獨自乘船往港轉機遠赴瑞士日內瓦,向上述委員會表逹「家暴法列公罪」的重要性。

早前,特區政府已向「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委員會』提交報告,狄素珊認為,該報告是帶委員會「環遊世界」,政府自稱做得有多好,又不斷談及如何幫助受害者,然而,對於施暴者的懲罰,卻一字不提。她重申,若政府堅持把家庭暴力列為半公罪,就算「家暴法」獲得通過,情況將是一如以往。

「任何可幫助的,我都願意做。因為,很多年來,我見得太多太多痛苦的受虐者。」長年服務有困難婦女的狄素珊表示,得到一名在聯合國的修女的協助,她將在下星期一 (五月五日) 向委員會和非政府組織發言數分鐘,並且接受提問,這是很難得的、很好的機會。結束會面後,她便會從速返回澳。

追究施暴者應是政府責任

預計今次的行程能否影響政府的決策,重新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狄素珊稱:「我時常保持樂觀的態度。若是覺得沒有用,那就甚麼事情也不做。結果是怎樣,我們都無法控制。但是,我們始終不會停下來,抱著希望!」她重申,應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因為,追究施暴者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受害人的責任。

昨早,在善牧中心居住達一年的,持續受虐的中年陳女士也到碼頭送行。她指出,在其中一次受虐後,丈夫賣掉居住單位,現在,她與就讀中學的女兒租住一個房間。社工甘雪媚表示,若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便可申請施暴者的遷出令,陳女士的情況便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