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逆民意家暴半公罪

2014-05-03

【本報訊】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反駁特區政府向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聯席批評政府提及「家暴法」的立法進程時,不盡不實;亦未有反映大多數民意「支持家暴列公罪」的事實。聯席重申,半公罪的「家暴法」對施虐者缺乏懲治,對家暴受害人支援也不足夠。

特區政府剛向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提交報告,當中觸及關於家庭暴力的立法情況。由三十八個團體組成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則反駁上述報告。

政府的報告聲稱:「澳門特區政府已擬訂《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文本,並於二O一二年九月起展開了新一輪的諮詢工作。」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強調:「政府並沒有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批評報告內容「不盡不實」。

聯席指出,根據受虐庇護中心的負責人的反映和社工局官方網站的資料,政府只有《打擊家暴力法草案》即第一輪的諮詢及總結,根本沒有第二輪公眾諮詢,政府便私下把《打擊家暴力法草案》名稱改為《家暴防治法》。

政府又向聯合國的委員報稱:「目前法律草案的最後完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將具備條件在短期內進入立法程序。」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批評:政府重點只提及已草擬立法及加強預防及治療,隻字不提公罪與半公罪的民意差距,未有反映大多數民意「支持家暴列公罪」的事實。

聯席重申,二O一一年,政府推出《打擊家暴力法草案》,當時的《打擊家暴力法草案諮詢總結報告》顯示,六成人支持家暴列公罪。二O一三年五月至十二月,在社會上收集到六千二百名市民簽名 (約佔澳門人口百份之一),以及三十八個團體聯署,支持立法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

政府的報告又聲稱:「家暴法」生效後,「亦會命令施虐者接受適當的輔導,以減低其暴力行為出現的可能性」。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表示,在半公罪的「家暴法」中,所謂的強制輔導只是「無牙老虎」,警方未能保護家暴受害人。

聯席重申,在家暴半公罪下,受害人因為怕受害更升級的暴力對待及經濟封鎖,因此,不敢提告,施虐者在受害人不提告下,無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包括︰接受強制性輔導。因此,根據政府現行新修訂的提案,要家暴施者同意才能提供輔導,無助減低其暴力行為出現。

另外,聯席也指出,新移民受虐婦女,因沒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未能獲得司法援助。要先付錢才可驗傷和得到藥物,熱線社工沒有到警察局及醫院陪伴受害人,第二者受害人因為仍沒有得藥物,再去電社工,最後,受害人要第二天的中午才能得到藥物。這是不公平的,也是政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