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514號
2014年05月14日
星期三
三重建樓宇代表聯同議員見舊區重整諮委 就重建事項提建議
2014-05-14
【本報訊】昨午,直選立法會議員何潤生聯同三幢重建樓宇 (福寧樓、鉅富樓、明興樓) 的代表等人,與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代表會面 (見圖),就重建百分比、稅務、容積率等重建中所涉及的問題提出建議。
根據《民法典》規定,即使被列為危樓的樓宇要啟動建工程,必須得到百分之百業權人同意,才可把業權歸一重建。然而,本澳大部份低層樓宇均採用分層登記制度作登記,業權分散,要取得百分之百業權人對重建項目達到共識,確實存在很大困難。他們建議,盡快落實由業權人自發推動的重建項目,可以八成或九成業權份額啟動重建。
現時本澳三十年或以上的樓宇多集中於舊區,已建樓宇的高度普遍為四層至六層,舊區街道一般較窄,根據現行《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這些樓宇重建的可建高度規劃為二十點五米,即意味著重建的樓宇最高可建七層。他們建議,政府應在世遺緩衝區外適當放寬舊區樓宇重建高度,讓原不具備重建條件的舊樓可增建二至三層,使基層居民可無需或減少支付重建費用。
他們又建議,政府向業權人及推動重建實體提供稅務優惠,重建計劃內業權人取回新單位造契時,在不更改業權人姓名的情況下 (除遺產繼承情況),全部或部份豁免印花稅、物業公證及登記手續費,如資料顯示新單位在兩年內不再次轉售,豁免百分之二十特別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