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115號
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警揭火藥拘一男仿真槍進口案
2015-01-15
【特訊】澳門海關剛完成一宗違反《對外貿易法》,違法進口火藥推動仿真槍案件的預審程序,涉案人為一名澳門運動用品專門店男負責人。於二零一四年十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警員應申請人報關進口一批仿真氣槍到內港碼頭檢查,在該貨運碼頭發現一批從外地進口澳門的仿真槍,有四十多種不同的型號合共八十一支長短槍,其中三支高度仿真槍,需用火藥作為推動,該進口准照所申報之內容與事實不符,治安警察局遂與海關一同聯合調查相關事宜。海關接手跟進後隨即深入調查,發現有人利用偽冒貼紙貼在包裝盒上,魚目混珠,企圖蒙騙執法當局的檢查。海關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在對該宗違法案件開立卷宗調查跟進後,依法判罰有關商舖及店主。
在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將一批仿真槍交予海關跟進後,海關就上述案件迅速展開跟蹤及調查,涉案包括四十多種不同型號的仿真槍械共八十一支,其中包括:仿真長氣槍三十一支,報稱仿真短氣槍五十支,但當中三支「GLOCK 17」短手槍,包裝盒上生產商號名稱為「TANAKA」,卻被人用白色貼紙遮蓋,貼紙寫上「MARUI」的字樣,以符合申請進口准照內描述;同時說明書被故意用黑色膠袋包裹,有充份證據顯示涉案人魚目混珠,企圖蒙騙海關和治安警察局人員檢查。
經檢查及測試後,發現該三支「GLOCK 17」短手槍,與市面上售賣的同型號玩具氣手槍不同,其不是用氣體作為動力,亦不能發射6mm膠珠,且需用火藥作為推動,發射時會發出聲響及火光,發射後亦有子彈殼由退彈口彈出的效果。其由入彈、上膛、發射及退彈,整個操作流程與真槍相若;分拆後亦可見槍身內有槍管、撞針、槍栓組合等部件,一般市民難以分辨為玩具手槍。此外,其發射時產生之效果容易引起市民之誤會及恐慌,危害公共安全。
偵查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該批仿真槍是屬於澳門一運動用品專門店,而該專門店主要是經營批發仿真槍,軍用品服裝生意。涉案人姓鄺,男,年齡四十一歲,澳門人,是上述專門店的企業主。惟該涉案人無法出示相關三支仿真火藥槍及零件的准照及申報單貨物文件。此等行為違反第七/二零零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該宗案件之涉案商舖及店主已被海關行政起訴,而海關技術及訴訟處與治安警察局槍械暨彈藥科亦會將該三把仿真槍作進一步鑑定,以確定其威力是否超出規限而觸犯刑法及相關法規。
基於上述三支仿真槍使用火藥推進,且發射時會發出聲響、火光及退彈效果,會令市民產生誤會及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如早前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一名十二歲男童,懷疑在一個公園遊樂場從腰間拔出一支氣槍揮舞造成恐慌,遭接報到場的警員開槍擊斃,釀成悲劇收場。因此,對於槍械及仿真槍械的進出口,澳門海關和治安警察局均會實行嚴格的監管。
澳門海關作為對澳門進出口貨物監管之公共部門,一向對預防及打擊犯罪不遺餘力。現藉此提醒各界人士,任何貨物進出口時,均需按照澳門《對外貿易法》等法律之規定,依法向海關申報,而所申報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在辦理受管制貨物清關前,必須要事先取得本地區權限部門發出的准照許可,而本次所扣押之貨物,屬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類別,在沒有權限實體發出的准照下進出澳門,即屬違法,涉事人會因觸犯相關法例而須負上應有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