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望由冇牙老虎變球證

2015-02-10

【本報訊】由法務局、民署及消委會組成的檢討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法律工作小組,完成整理及分析諮詢意見。《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中指出,社會關注到禁止不公平交易、保護消費者的資訊權、健全解決消委爭議的機制以及立法規管新型消費模式。工作小組對部份項目認同需要透過立法規範,令消費者得到更好的保障。

檢討消費保護權益制度共收逾三百份意見

《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去年兩個月的諮詢期間,共收到三百二十一份意見,以強化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能、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保障消費者資訊權、禁止不公平交易行為和加強規管不正當營商行為最受關注。

收集意見中就禁止不公平交易行為,社會意見建議禁止濫用市場優勢,連同立法規範聯合定價行為,兩者均訂定相應的認定標準及行政處罰,工作小組認同立法監管濫用市場優勢,並訂定金額較高的罰款的行政處罰,有關認定可影響有關機構的牌照申請、持有或續牌。

社會又希望賦予消委會要求經營者提供資料的職權、披露商品價格等訊息,以及規範經營者在提供高品或服務時須披露真實、準確和必需的資料,向消費者提供單據等,證明雙方存在的消費法律關係。經營者必須在定期限內保存為調查所需的資料,讓政府有條件分析研究穩定物價的政策、採取行政措施、調查處罰不正當的營商行為,以及向公眾公佈價格資料,如經營者不依法提供或拒絕提供資料,可構成違令罪,提供虛假資料可構成偽造文件罪。

社會關注知情權索償權

消委會代主席陳漢生指,在諮詢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時,社會關注到知情權及索償權,他希望透過有關修改,讓消委會收集更多目前法律下無法要求營商者提供的資料,不單從目前的宏觀角度分析,可以作更全面的統計分析,除分析價格外,亦可以分析市場機制,市場是否健康、市場佔有率等。

對有社會意見批評消委會是「無牙老虎」,他比喻消委會未來角色就如“球賽中的球證”,透過法律的完善,評定營商者的行為。不過,仍然會維持由自由市場主導,行政適度有為介入。

鮮活食品批發市場將引入單次檢疫

就鮮活食品的價格披露,民署管委會代主席黃有力表示,隨著未來新批發市場落成,引入單次檢驗檢疫和更多元化經營者,貨源擴濶等,有助鮮活食品價格因新經營者的引入而有所下調。

就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社會建議訂定調解規章,設立專職調解員,修定《澳門消費者爭議仲裁中心規章》,包括簡化現時仲裁程序,將有關只能由法院司法官擔任的仲裁員修定為可由法律或其他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增加消費爭議仲裁中人仲裁員人數和提高仲裁效率。另建議規定經營者應就商品設定品質保證期,在指定期間內向消費者作退款處厘,減少消費爭議。 對某些特定行業的預繳式金額設限和冷靜期,降低消費風險,且規定經營者在不能提供商品或服務下,須負有在法定期間內退回預付款的義務和訂定違反守則。

就何時才能進行有關修法工作,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未有正面回答。稱相信可以透過修法對不正當競爭、 維持市場競爭、不公平交易等作更好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