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收集公共安全訊息望公眾理解

2015-05-21

【本報訊】記者訪問善豐花園小業主時,多名疑似便衣警員也一同攝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即使有便衣警員在場,都是正常的。他又提出,在公共地方,任何人都有自由和權利。不過,對於傳媒在交通廳外街道拍攝,卻被警員集名一事,黃少澤回應,警員可在街上查核市民證件,上述事件也是正常的。

便衣警混在記者群攝錄屬正常

早前,善豐花園小業主與運輸工務司司長會面後接受傳媒訪問,其間,六名疑似便衣警員與記者一樣攝錄。「即使有 (便衣警員在場),都是正常的。因為,那裡是公共地方。若是私人地方,則是另一回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若在私人地方,未經對方同意、批准是不能攝錄的。

黃少澤又表示,警察部門有職責做好有關公共安全的訊息收集工作,這是合法的,亦都是正常的,他希望公眾「可以理解」。記者續問:相關警員要否主動配戴證件,讓市民能夠區分記者和警員?黃少澤表示,警方有很多方式搜集訊息,有些警員是穿著制服的,有些卻不是。

「在公共地方,任何人都有自由和權利。」黃少澤表示,市民有疑問的話,可向疑似便衣警員提問。他說:「若市民要求出示證件,他 / 她 (便衣警員) 會出示的,不會不出示的。」

今年三月,《澳門觀察報》社長陳偉智在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外街道拍攝,遭警員集下資料。黃少澤回應,維護公共秩序、社會安全是法律賦予警方的職責,即使不是拍攝,警員也可在街上查核市民的證件。「這是正常的。我想,這個問題是沒有問題的。」黃少澤也提及,中東有些地區是不許拍攝政府部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