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5-05-27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例,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1/2015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摩洛哥王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第10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10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醫療券的式樣(補貼金額為澳門幣六百元)。醫療券可在醫療券自助列印機列印取得。醫療券的有效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且不得重新轉為有效。該批示還規定,根據《二零一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的規定,將醫療券移轉予受益人的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卑親屬,須簽署移轉聲明書和將之交予被背書人。向受益人提供的醫療服務,由使用者在醫療券上簽署確認。如支付予私人衛生單位的金額低於醫療券的面值,受益人不得要求返還差額。參與計劃的私人衛生單位每月須將經使用的醫療券送交衛生局核實和處理給付。衛生局最遲須自醫療券經核實後翌月三十日就醫療券作出結算。所有關於醫療券給付的工作最遲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

第11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東望洋燈塔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該郵票自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起發行。面額分別為二元、五元五角,以及含面額十二元郵票的小型張各發行三十萬枚。

第4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 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