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217號
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引效忠聲明‧禁辭職再選 修立會選舉法細則性通過
2016-12-17
【本報訊】收緊選舉和被選舉權的《立法會選舉法制度》修訂法案昨順利獲立法會通過。新法引入許多香港做法,包括參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否則可被取消資格,又禁止辭職再補選,增保證金等。法案自刊公報翌日起生效。
立會昨細則性審議表決修改立會選舉法的法案。焦點依舊落在政府鑒於香港早前議員的宣誓風波、人大釋法和早年的議員辭職公投,先後在「無被選舉資格」一條中,加入拒絕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或不效忠者。
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重申對此有保留,認為在本澳目前沒問題情況下加更多限制是不必要,亦有違國家總理指澳是一國兩制熱土之說,批評當局此舉畫蛇添足,對一國兩制潑污水,實有跟車太貼之嫌。
多位建制議員則表支持,力撐政府加上有關條文是防患未然。劉永誠稱這非排斥異見,是填補制度缺口。麥瑞權讚修法具前瞻性,尤打預防針一樣。崔世平也稱這可避免立會選舉兒嬉化。馬志成相信社會是支持這樣做的。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重申,要把人大釋法相關精神落到實處,即要本地立法,不然將來有香港類似情況就無法可處理,故這非盲目跟從,也不是畫蛇添足,是符合國家和澳門社會利益。最終相關條款在吳區和高天賜反對下高票通過。
設保證金可令選舉更有公信力?
為提升公信力和嚴肅性而新增的保證金也引討論。吳區質疑,參選先交兩萬五千元及得票不少於提名的三百票才可取回等規定,是壓迫弱勢參選群體,反問「越多錢是否越有公信力?」。官員則回指這僅象徵式收費,旨在令選舉更嚴肅,免變成可隨意參加的活動,而得票之限就體驗公信力。
會上多位直選議員還關注競選活動、社團榮譽職位申報等具體操作問題,官員強調待選管會成立後會有進一步解釋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