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完司長為親屬搲撈秘聞 何超明又發不自殺宣言

2016-12-17

【本報訊】前檢長何超明涉貪案昨續審,控罪指何超明涉嫌以檢察院的清潔滅蟲服務合同判給中詐騙,他則指起訴書中沒有相關內容,不清楚被控的內容。辯方律師又以起訴書內沒有的內容就不應審理為由,與合議庭多番爭辯。起訴書又指何超明以直接判給方式,向他創立犯罪集團的十家空殼公司判給廿四類共 一千三百多項工程和服務,謀取利益。

感謝獄方悉心照料‧不做傷害自己愚蠢行為

昨早開庭時,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詢問何超明的身體狀況,何表示,前一日獄方已安排看了醫生,又稱被羈押十個多月期間,受到獄方人員的的悉心照料,表示感謝,但由於單人囚室冇窗,空氣不流通,致身體狀況下降。但何超明強調,會愛惜自己,不會做出傷害自己的愚蠢行為,會用最大的努力和求生欲望盡力完成庭審。何超明親口表明「不會做出傷害自己行為」之言論,經傳媒報道後,旋即惹起坊間不少猜疑,很多是陰謀論。

控罪指何超明涉嫌以檢察院的清潔滅蟲服務合同判給中詐騙,何超明則指他手上的起訴書中沒有載入相關控罪內容,故不清楚被控的內容。代表律師梁永本亦指,後補起訴批示中只有控罪條文號碼、沒有內容,認為按法律規定起訴書內沒有的內容不應審理,為此與合議庭激烈爭辯。

合議庭法官宋敏莉指出,代表律師此前已就此問題提出異議,法庭已裁決超出法定時效。何超明則指終審法院的決定都是終局,我們唯一只有尊重。岑浩輝認為,何超明是利用傳媒才說這話,又指梁永本與何超明是利用此事指控法庭具有不規則行為,但他強調法庭是按法律審理。法庭其後宣布梁永本提出的無效爭議已有確定裁決,不應再在庭審商議。並宣布休庭一小時,以便梁永本與何超明商議有關問題。

另何超明被控以直接判給方式,向他創立犯罪集團的十家空殼公司判給廿四類共一千三百多項工程和服務。其中,何超明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及顧問陳家輝,把清潔和滅蟲服務直接判予全興公司。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檢察院以原來的清潔公司服務有改善空間為由,將服務直接判給新公司(即全興公司),但後來全興公司再二判給原本被指服務不好的公司,懷疑有人從中賺取差價。

何超明否認指控,又指分判並不違法,不能因出現差價便說他從中謀取利益。他說,檢察長的職能不是監察清潔有否做好,既然相關批給建議書已印有「批准」字眼,相信應該要做的程序已經做好,只差他簽名,因此,他亦不會細看建議書內容,因此不一定知道判給哪一間公司,但信任下屬會依法做好程序。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問到,檢察院為何一定要找「全興」做中介人,不能夠直接找二判提供服務?何超明回答指對一判公司有監管,但監管者不是我,「我都唔知,唔知做咩要搵佢(全興)。」

岑浩輝亦質疑當中差價很大,為何不直接向提供服務的公司邀標?他不相信檢察院沒人知道提供服務的公司是二判。何超明說︰「我答唔到你」,多次重申不知為何直接判給全興公司。何超明又反指,起訴書部分內容指他從中詐騙的金額並無真憑實據。岑官指現時只是確認被告是否知悉陳述的事實,證據部分會留到日後審訊時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