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婦終須見家翁 親解畫介紹親屬入檢院 陳海帆:行為沒違法紀

2016-12-17

【本報訊】前日不走立法會正門避回應推薦親屬入檢院工作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經一日後轉軚主動解畫,稱當年曾向前檢察長「提過一下」而已,不涉任何利益交換,亦不存在違法違紀問題,但她日後會更「謹言慎行」。

何超明篤陳司長事件自辯

深陷涉貪案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日前庭上自辯時公開特區官場求職文化,大爆在任多年曾收過不少電話等「介紹」親戚入檢察院工作,點名現任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已離任的陳麗敏當年也有份致電。

葡文傳媒向司長辦查詢一日後獲回覆,承認陳海帆於二○○八年向何推薦過一名親屬。翌日傳媒冀到立會的陳親自受訪回應,不過她開完會即「快閃」,從停車場而非被守候的正門一走了之(相關報導www.chengpou.com.mo/cp-page/dailynews/?d=78424)。

昨快閃避答 今主動回應

昨又要到立會開會的陳海帆終改變初衷,會前主動見傳媒。她一開始先解釋前日是確有要事在身故先行離開,並非想不回答記者相關提問,又感謝大家關心此事,承認被「介紹」的該名親屬目前仍在檢院任職。

現坐特區第二把交椅的陳海帆稱,當時是「有機會」向何超明「提過一下有咁樣嘅人選」,而她只是個資辦主任一名,實不會也沒可能向對方施加任何壓力,雙方也沒任何利益交換,故做法沒問題,「我相信冇違法同冇違紀嘅行為係入面」。

可所「介紹」的親屬終究成功進檢院工作,對此陳海帆強調,聘請的決定權是在檢院而非她身上,缺人與否、職位是否合適等皆是檢院決定,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處理,過程中她是無法也沒有去左右或干預,「個事實就係咁樣」。

親屬現居何位 官腔回沒資料

雖然對該名親屬的工作很關心,更親自致電「介紹」,但當記者問及對方是經怎樣途徑入職、是否投考進去時,陳海帆即表示事後沒再「具體過問」,不清楚情況,重申相信檢院是依法聘請其親屬。再問親屬是居何職位?她謂沒更多資料可提供。

顯得想盡快完成訪問的陳司前後就受訪約三分鐘。她還表示知道她今日已變成政府主要官員,社會對其有更高的要求,故今後會更加「謹言慎行」,自我要求更提高,以符合市民大眾的期望,但未有就此致歉,也沒進一步交代還有否其他「介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