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117號
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
新公職法擬取消投考人 可個人聲明工作資歷
2017-01-17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小組審議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改法案建議取消投考人可個人聲明工作資歷,政府解釋是因難以查證真偽故刪除,並強調欠工作證明不礙報考。
一常會昨首次討論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等列席。
會後一常主席關翠杏介紹,會議主要是要求政府清晰部份立法取向,包括取消投考人可個人聲明工作資歷,只餘工作機構證明一種。官員回應稱,因前者較難核證,故決定刪除,且法案建議欠證明不礙報考,有則會有加分作用。
法案又建議加快晉升程序,官員解釋,公務員只要符合條件可逐級晉升無需經開考,而轉其他部門則免公職局的綜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