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公告公布《政綱概要》要求

2017-06-29

【特訊】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決議並於今日發出公告,就候選名單《政綱概要》的公開列出要求。

公告的內容如下:

1.應每一候選名單的要求,選管會在競選活動期間(自2017年9月2日開始至2017年9月15日午夜十二點結束),將有關候選名單的《政綱概要》公開,但提交予選管會的文件均須符合決議所列的要求。

2.《政綱概要》的內容須與有關的候選名單所提交的政綱內容相符,並得由該政綱的節錄或摘要組成。

3.各候選名單擬公開的《政綱概要》尤其不得包含以下元素:

1)使用可構成選舉不法行為、誹謗罪或侮辱罪、侵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侵犯人格權、人身攻擊、呼籲擾亂秩序、叛亂,又或煽動仇恨或暴力以及任何其他的犯罪不法行為的言語或影像;

2)商業性質的宣傳資訊;

3)嚴重偏離《立法會選舉法》第28條第2款所規定的、制訂政綱目的的資訊,而政綱應載明候選名單擬貫徹的方針的主要資料。

4. 《政綱概要》須以數碼載體方式提交,格式為tiff及PDF (兩者不 少於300dpi的A3大小),顏色設定模式為CMYK及其數碼打印稿面積為A3 (420mm闊x 297mm高),其中,《政綱概要》文稿 將以兩張A4跨版印刷;字數及字體不限,文字必須與邊界距離至少15mm。

5.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81條第6款的規定,各候選名單應在第39條第1款所指的張貼告示(即載有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 完整總表的告示)日起計三日內,提交擬公開的《政綱概要》。

6.各候選名單須於法定限期最後一日下午六時前,向選管會(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162號地下)提交擬公開的《政綱概要》。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 791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