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局消息

2017-06-29

【特訊】為推動澳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鼓勵澳門企業利用“互聯網”及“互聯網+”的推廣及銷售模式開拓市場,透過電商平台達成更多交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於去年6月推出“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簡稱“措施”),並試行一年。為鼓勵更多澳門企業利用電商平台開拓市場,同時配合市場發展持續優化“措施”,貿促局將繼續推行“措施”一年,並對條款及細則作出修訂,包括明確“措施”細則、修訂申請資格及新增提交產品聲明書要求等,新修訂條款及細則已於本年6月7日起實施。

明確“措施”細則

本地企業若選擇使用貿促局“認可B2C電商平台”所提供的指定服務項目來推廣業務,貿促局將對獲批企業作出資助,尤其鼓勵“澳門製造”、“澳門品牌”及代理葡語國家產品的企業。另外,是次修訂對“資助條件”亦作出了更明確的說明,在貿促局“認可B2C電商平台”上批發或零售產品,尤其鼓勵具工業准照(或相同性質准照)之單位所製造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