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議事規則通過 議員表達心意將受限

2017-07-29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完成細則討論及表決《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當中涉及表達心意、對議員資格作出嗣後審查等問題。

現行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列明:「任何議員均可提議表達心意,尤其是表達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等。」然而,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刪除條文內的「尤其」和「等」三字,獲得昨午的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換言之,將來的表達心意被限制在祝賀、慰唁、抗議、致意、讚揚或譴責之內。

直選議員吳國昌曾提出行政長官撤回「離保法」的致意 (表達心意) 動議。他指出,今次修訂是縮窄表達心意的範圍,並相信往後將不能提出類似的動議。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新修訂是限制議員的權利。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成員的間選歐安利也認為,應該保留表達心意的現行相關條文,無需修改。

另外,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也建議,議員擬在全體會議提出心意表達,應至少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把文本交給立法會主席。很多議員認為,二十四小時前提交,立法會輔助部門沒有充足時間處理。最後,昨午的立法會通過,心意表達的文本至少要在會議召開前四十八小時提交給主席。

關姐﹕不讓人有利用誤導之機

直選議員關翠杏表示,以往,議員到達座席準備開會時才見到心意表達的文本,隨後,便要表決。她提出,投票是一個嚴肅的政治行為,絕對不能草率。連時間和思考都不足夠,絕對是得不到尊重。並說:「不可以由於匆匆忙忙的表決,而畀人去利用,甚至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