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後審議員資格機制早不在 黃:純清理條文不涉削主席權

2017-07-29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把廢止立會主席DQ議員權納入今次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中,遭質疑事關重大卻沒任何交代和理由陳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解釋,相關嗣後審查制度早在十七年前已廢,惟該相關條文至今才被發現要處理掉,實無任何削權之意。

立會昨細則性審議涉多項條文的《議事規則》修改案,唯首項就第十一條主席對議員權限之「促使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採取必要措施,以便對議員資格作嗣後審查」廢止,已出現議員針鋒相對。獨這項已審逾二十分鐘,終以廿七票贊成、三票反對,通過廢止。

提起質疑的議員鄭志強指,主席應有權去要求委員會展開議員資格審查,相關條文有存在必要,若廢止則會令主席少了一個應有的作用。他建議將條文稍作調整更為適宜。

黃顯輝解釋,早於二○○○年立法會開會激辯後已刪除有關嗣後議員資格審查的機制,因為回歸後議員須宣誓就職,法院會先行審查,故已沒必要保留該制,而涉事條文多年來都未被發現才續存至今,其與現行其他相關法律已不吻合。

回應顯得較激動的黃顯輝強調並澄清,今次修改完全為呼應十七年前的決定,「係完全、完全冇話有任何一個意念,係去削弱主席對於我們議員個權力」,希望解釋能令大家清楚釋疑。

鄭志強又指出,在委員會的理由陳述中沒看到一字、一句有上述解釋,根本是沒有任何相關理由和說明,在這種情下他等非委員會成員,必會對此有疑問:「你無端端做乜削咗主席個權呢?」故他對此表十分遺憾。

自言歡迎討論的委會成員歐安利揶揄稱,不知道理由陳述是這樣重要,不然他定會寫一冊書出來說明整個《議事規則》的歷史。他認為,有一些事情議員最低限度應「自然會諗到」,不需要特別展示出來。他與黃當年是有份參與廢制的激辯。

至於是否不整條廢止而是修改條文,黃認為這項還涉及宣誓法、選舉法等法律,甚為複雜需要更多研究,倉卒替代不可取,故應維持廢止的建議。委會成員唐曉晴也附和認同。

期間發生小插曲,對廢該條有保留的議員高天賜疑因未進入開會狀態,向主席要求將已經獨立逐條表決的該項再一次獨立表決,引得滿堂笑聲,而賀一誠更幽他一默謂:「再分就要逐個字表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