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對政府工作質詢程序

2017-07-29

【本報訊】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提出修改《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決議案。委員會建議,將質詢同一事項的多名議員歸為一組,他們逐一在五分鐘內宣讀質詢內容,官員一併在十二分鐘內回應。上述議員也可以追問,官員在八分鐘內一併回應。昨午,立法會審議上述建議,很多議員認為,官員的回答時間不足。最終,修訂了相關條文,把官員回覆時間增加至十五分鐘,並獲通過。

同一事項質詢歸組‧官員回答限十五分鐘

直選議員關翠杏表示,質詢的關鍵在於官員的回答。議員提出質詢後,官員有三個回答時段,她提出,最後一個時段不應設限。「我哋驚尐官員講到唔收口,我相信佢哋冇功力講到唔停。」關翠杏認為,若多名議員歸為一組提問,官員只有十五分鐘回答,真的不太合理。並說:「(不設時限) 尐政府答夠佢啦!咁樣完咗質詢,總算向社會有個交代。」

不過,身為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成員的直選議員區錦新表示,不規限官員回覆的時間是不合理的。更舉例,就算是辯論施政方針,官員回答的時間都受限制。「發言時間長短唔代表發言質量。官員要 hea,畀他們講足全日,都照 hea!」區錦新認為,很難用立法會的規則去規範官員怎樣回答。並說:「正如崔世昌同事所講,官員係度 hea,係度做紙板人,社會自有公論。」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提醒,每次口頭質詢都有十六、十七名議員提問。但是,按照《議事規則》,必須在兩日內完成。若不對官員回答時間設限,立法會不能安排所有要質詢的議員提問。對於有議員擔心,可能出現太多議員歸為一組提問,賀一誠表示,不會出現這情況。歸組不是按主席喜好去決定,仍會如現在,經過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認真、慎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