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調降部分募款責任額 未達標將停權

2018-01-11

【香港中通社1月10日電】台北消息:中國國民黨中常會10日通過修正黨公職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黨主席維持每年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立委從50萬元降為30萬元。未達募款額度者將處以停權處分,自2020年起實施。

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任內推動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將所有黨公職分為26個類別,上至黨主席,下至鄉鎮市長,各有不同責任額。洪秀柱當時定下的責任額為黨主席每年責任額1000萬元,副主席合計1000萬元,六都(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市長200萬元、中常委、縣市長100萬元,區域立委50萬元等。

不過,由於繳交情況不理想,國民黨在2016年12月召開的第20屆中央委員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重新制定募款責任額,調降額度。

國民黨當天下午舉行中常會,會中通過,黨主席募款責任額度維持每年1000萬元,副主席改為每人每年200萬元,六都市長維持200萬元,中常委從現行100萬元降為50萬元,縣市長從100萬元降為60萬元,立委也從50萬元降為30萬元。

國民黨發言人黃健豪會後轉述,“中央”與地方公職身份重複者,上繳金額優先給地方使用,如果兼具黨職與公職身份者,以金額高者為責任額。黨中央未來每3個月公佈一次繳交情況,未達預期責任額者,將停權處分,待責任額達成再恢復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