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私貪法生效

2010-03-03

這天,漢彬的新公司開張大吉,幾位大學同學到場祝賀,他們畢業後同學各自投身不同的行業,話題卻離不開工作及近日城中時事。 大家正談得興起,任職私人企業的嘉華靈機一動,對漢彬說:「《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在今日(三月一日)正式生效,即是說,私營機構的賄賂行為都要受法律監管,你剛榮升老板階級,是不是凡事多加小心?」 漢彬胸有成竹:「這個我當然知道啦。其實過往澳門的反貪範圍只局限在公共部門,是不足夠的!據我所知,澳門的公務員約有兩萬多人,但是在私人企業工作的居民就有二十多萬,社會的廉潔,全體市民都應該有責任!所以我已經作好準備了。」 「整體有責,這樣說沒錯,但是新法生效後,在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打賞小費的情況,例如打賞給送石油氣、或者送傢私電器工人,這樣會否犯法呢?嘉華,你身為經紀,不怕以後不能收佣金嗎?」小雅搶道。 嘉華答說:「我上星期參加了廉署舉辦的座談會,對該法律有一點了解。其實,僱員收取佣金,只要是沒有出賣老板利益或造成不正當競爭就沒有問題了!同樣道理,市民日常向服務員打賞小費,只是因為純粹欣賞他們的服務而作打賞,並沒有要求他們不按公司規矩辦事,這樣做也沒有違反法律。」 漢彬接着說:「各行各業都有本身的運作模式,只要有清晰的行業守則,合乎法律的規範,就能避免外界質疑。我最近看到報章有關新法律的報導,廉署和商界是伙伴關係,他們表示會先了解各行業的關注點,再協助他們制定及公佈他們的誠信守則,有規有矩,老闆和員工都會放心!所以我稍後就會聯絡其他同行,找廉署協助共同制訂行業守則。」 小雅、嘉華均表認同:「聽你這麼說,我對你的新公司就更有信心了!」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