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整理舊法律法規

2010-03-20

【本報訊】政府認為經過十年的發展,有需要對過去的法律法規進行全盤的檢視,並考慮到社會要求修改不合時宜之法,故計劃對回歸前頒布的現行生效法律作適應化研究和清理,尤其是五大法典為主的主要法規。 政府於施政報告提出,計劃利用三年時間,對回歸前頒布的現行生效法律進行適應化研究及整理。有議員質疑為何相關工作十年後才展開?是否現存法律法規不論是中文翻譯等適應上出了問題?要求出席答辯的法務官員回應,釋除疑慮。  

要修改的多屬前朝遺下 澳門現行的法律體制,除包括特區成立後所頒布的法律法規之外,還有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議規定的回歸前所頒布並過渡到特區的。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當社會批評一些法律未能追上發展步伐、不合時宜,有需要修改完善的,許多都屬於這些回歸前法規。 特別是一些如八十年代較早期所訂定的,雖多年來有持續進行修訂,唯仍欠缺一次全面的檢討和清理,故他們在聽取專家意見後,當局決定對由七六年至九九年四月間生效並施行至今,約七百五十多項法律法令作有關清理,廢止那些已沒作用但仍未明文廢止的。  

當年的中譯本已不適用 張還提到,當時推出的中文譯本,相對已達到到現法律的適用效果,故在清理過程中,會針對尤其是以五大法典為主的主要法律,作適當的整理,現時有關工作已展開,爭取三年內完成。  

刑事歸責年齡短期不會提案 對於刑事歸責年齡之修改,司長陳麗敏表示,有關法律引介立會並一般性通過後,發現在社會就降低年齡取得大部份民眾的共識,故選擇收回,同時也繼續探討及研究有關問題,但按現時情況相信不會好快再提新方案予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