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問責?

2010-03-27

不出所料,在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下,新官上任的文化局長決定重新舉辦新中央圖書館設計比賽。對此,筆者一則以喜,一則以哀。 喜者是官員終覺今是昨非,迷途知返,悟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有什麼比「知錯能改」更獲大家的同情? 這點新官做對了! 哀者是「舊設計」推倒重來,庫房為此又再耗費公帑,筆者為納稅人的錢花得冤,花得枉而心痛,不計其他行政費用,單以首次為人質疑的不公平比賽,局方已為得獎者發放一等獎二十萬、二等獎十二萬元的獎金,澳門特區現今「老子有錢」,三、五十萬元之數,果真「濕濕碎」耳,但筆者始終相信,「浪費有時比貪污更可怕」,早前三盞燈重整休憩區之拆了又建,建了又拆,最後還「新不如舊」的故事,巳給人看傻了眼,庫房往往為了官員們的失職、甚或失德而付出了高昂代價,這些浪費例子在近年特區政府俯拾即是,套用張司長金句就是「罄竹難書」! 除了喜與哀外,「新中圖」事件亦擱了崔世安政府的一巴掌! 為什麼「新中圖」設計比賽要推倒重來?這點大家都明白「心照不宣」,但為何無人需要負責,前任局長退下來也還能當個顧問,這點與崔世安近日施政報告中,一再強調「官員問責」,豈不背道而馳?獎罰不公,難道就是崔氏新政? 廉署在新中圖設計賽結果備受質疑後,遲遲才介入,最終只向各公共部門發出公函,提醒日後以公開競逐或比賽方式取得財貸或服務,在開展活動前,須評估任何實體或個人,基於曾參與前期工作(活動),又或與行政當局所建立的關係,掌握資料方面特殊優勢,都應先擬定相應處理機制,以抵銷個別潛在者在這方面的特殊優勢,確保競投或比賽能公平、公正、維護行政當局公信力……作為事情的收結,沒有人需為事件負責,如此下來,所謂「高官問責」都是拿來開市民的玩笑,有漏錯、有疏忽的官員最高處罰都可能只是調換一下職位而已,還可保俸祿不變!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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