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多車輛未繳稅

2010-05-04

【特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三月底結束,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仍有七千多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另外,局方人員在日常巡查中,亦發現不少車輛尚未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後,應立即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三月卅一日結束,全澳十八萬三千多部車輛須要繳納稅款,減去申請註銷的四千多部車輛及申請中止的九百多部車輛,仍有七千多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十三條規定,未繳稅的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有關車輛及登記摺將被扣押,同時車主將被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如車主主動繳納稅款,則須付相等於行車稅兩倍的額外罰款及延遲利息。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若計劃註銷或中止車輛,須前往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車輛在中止期間,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一經發現,車輛將被移走,而車主亦會被罰款澳門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