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多下調

2010-07-13

【特訊】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的第一六/二零一零號行政法規,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電信管理局指出,該表中共有二十六項較之前的收費作出了下調,其範圍包括經營性質及技術性質兩方面的收費項目。此外,為回應市場的發展所需,在陸地移動傳統式系統的項目內,新增一個「放大器」的項目。 考慮到配合政府對捕漁業的支持,故對使用公用頻道的船舶站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牌照費作出下調,減幅約為17%,並於二零一零年度繼續減免安裝在漁船上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牌照費百分之五十。而鑑於目前有很多不同行業的機構都使用無線電對講機設備,且使用量亦日增,為減輕該等機構的經營開支,故對部分陸地移動業務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經營性質收費作出下調,整體減幅約為十%。 此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無線電通訊設備日新月異,為鼓勵更多機構對新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辦理認可申請,以便市民在購置設備時有更多獲認可的設備可供選擇,故對各種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試驗的技術性質收費作出下調,減幅約為八至二十%。而已被其他地區或國家認可的手提電話,有關的認可收費更獲三十六至四十四%的減幅。 而隨各大型建築的落成,為保證室內信號的覆蓋,一些傳統式系統的無線電通訊設備需要增設放大器,因此,在陸地移動傳統式系統的項目內,新增一個「放大器」的項目,並與幹線式系統的放大器劃一收費,而幹線式系統放大器的收費在是次調整中亦獲得54%的減幅。 最後,於二零一零年度繼續維持對本地傳呼服務、流動電話服務的流動站及手提站費用的豁免措施,使廣大市民直接受益。 電信管理局將會陸續向受本次調整影響的使用者發出通知書,以繳納二零一零年度的無線電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