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向電信管理局發七項勸喻 批處理公天愈搞愈糟

2010-11-01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發出《勸喻》,批評「電信管理局」在處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天服務商」的問題上,明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處理方法未能切入中心,以致行政效率欠佳,使問題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影響行政管治威信。 廉政公署在今年五月收到「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投訴,指「電信管理局」不作為,長期以來對「公天服務商」違法播放及轉播電視信號無作出執法及監管,一直縱容上述違法行為及狀態。此外,「電信管理局」又無依法保護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其表現可使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澳門特區承擔國際責任。廉署又指,自二OO一年開始,不少國際頻道負責人就「頻段被盜用問題」向澳門有關方面作出投訴。 經調查後,廉署認為「電信管理局」從無按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天服務商」提起行政程序,及作出相關的行政決定,也從無以專業及法律的角度對批給 (專營) 合同,尤其是批給的標的範圍及意義作一個清晰的釐定,從而採取有效的執法措施。另外,該局沒有適時啟動修法及立法程序,藉法律手段徹底解決電視訊號傳送的問題。廉署又批評「電信管理局」文件及資料處理混亂,管理及組織力不強。 廉署提出七項「勸喻」,其中包括「電信管理局」要立即指定專門人員 (或成立專家組) 展開工作,爭取在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的時間內徹底解決公天問題。也要啟動「公天服務商」申請牌照程序的前期工作,以便深入及全面掌握「公天服務商」的各種具體資料,並立即啟動立法程序,爭取在三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旨在將「公天服務商」納入規管的範圍及訂立完整的監管制度。 對於廉政公署向電信管理局提出有關「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共天線服務商」的調查報告,局方表示十分重視當中提及的內容及勸喻,並會認真研究報告中所指出的問題,作出檢討及改善。誠然,有線和公天的矛盾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電信管理局當配合電信行業的總體發展方針和政策,致力尋求解決方案以滿足市民對電視傳輸服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