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決策變化學 政府投資預算超支混亂‧甚者超支竟近千倍

2010-12-28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批評政府的投資預算立項決策兒戲,制度明顯存在漏洞。他稱在本年度直至十月撥款超過四千萬元的四十四個投資項目中,有十二個項目在投資預算內不存在;另有二十一項實際撥款明顯超出預算,其中五個超支兩倍以上,最高為九百九十多倍,十分駭人。 吳國昌書面質詢政府,要求問責,以及解釋大幅超支原因。吳國昌同時再度促請政府建立機制,一旦年中需要設立新的重大投資項目及當重大投資項目超支或遭遇重大障礙時,需向立法會交代。 其書面質詢如下: 「完善整個財政預算綱要法」本是零七至零九年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迫切法制建設之一,惜主要官員無能,法改滯後,而「完善整個財政預算綱要法」也是眾多沒有實行的迫切法制建設之一。 根據特區政府提供二零一零年,亦即新政府領導層執政第一年,撥款大於四千萬的PIDDA項目執行情況資料,至十月為止,共四十四項。根據這些資料,特區政府重大PIDDA項目的立項的透明度和嚴謹性,以及開支控制的透明度和嚴謹性,均成疑問。 儘管在落伍制度中,重大項目沒有立項預算而批出款項也不算違法,有立項預算而超支一倍、兩倍,甚至九百九十多倍也不算違法,但決策兒戲和制度漏洞昭然若揭。 科學決策,豈能無視數量與預算控制?高官問責,豈能停留於口號?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號要科學決策,可是,新政府領導習執政第一年四十四個重大項目當中,在PIDDA預算內本來不存在,卻在年度內在立法會毫不知情下「無中生有」撥給款項的項目有十二個,涉款項超過十六億七千萬元。在餘下三十二個在PIDDA預算內的重大項目中,截至十月,二十一個項目實際撥款已顯著超出原本預算:其中五個項目超支達百分之二百以上;另五個項目百分之一百以上;還有五個項目超支百分之八十以上。此外,至十月份有十一個項目可能遭遇重大障礙執行率為零。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如斯混亂,特區政府究竟是實行科學決策,抑或是化學決策?對決策兒戲和制度漏洞的後果,主要官員(負責法改的行政法務司、負責預算管理的經濟財政司、負責執行絕大部份PIDDA項目的運輸工務司)有誰為此承受政治問責?抑或是全都無須為此承受政治問責? 二、 在超支百分之二百以上的五個項目中,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間填土項目超支高達二百四十五倍,而外港碼頭項目更超支高達九百九十七倍。特區政府可否就這些特大幅度超支現象提供詳細解釋? 三、 為了確保重大PIDDA項目的透明度和嚴謹性,特區政府會否改進制度,令所有重大項目均須設立項預算,並在預算之內撥款?特區政府下一年度再向立法會提交財政預算時,可否就預算超過四千萬元的重大PIDDA項目向立法會提供更具體的資料?可否建立機制,一旦在年中有需要設立新的重大PIDDA項目,以及當重大PIDDA項目需超出預算撥款或遭遇重大障礙時,及早向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