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立大熊貓基金

2010-12-28

【特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25/2010號行政法規,設立大熊貓基金。基金受行政長官監督,旨在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保育大熊貓政策的目標,對開展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提供資助。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大熊貓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以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一名民政總署代表及一名財政局代表組成,並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出任主席。 大熊貓基金的資源來自:(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撥款;(二)銷售基金的刊物、紀念品以及大熊貓館門券的收入;(三)本地或外地的公、私法人或自然人的津貼、撥款、捐贈、遺產、遺贈或贈與;(四)為貫徹其宗旨而批出的資助的償還款項;(五)依法運用本身可動用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或其他收益;(六)根據法律、合同或以其他名義獲分配的其他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