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成立政策研究室

2010-12-28

【特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第37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旨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方面開展調研、相關工作及研究;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發展計劃及方案上,向行政長官提供屬技術及組織性質的支援,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批示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政策研究室的職責包括:(一)開展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的調研工作;(二)對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和形勢進行分析、研究;(三)展開中長期的前景研究;(四)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制訂公共政策、施政計劃及方針,向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五)分析和評估公共政策、計劃及施政方針;(六)推動與澳門特區或以外的公、私機構的技術合作,跟進技術合作協議;(七)提供、推廣工作範圍的資訊。 政策研究室領導層由一名主任領導、兩名副主任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政策研究室的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事務由一名首席顧問協調、兩名技術顧問輔助,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 政策研究室要求下,所有公共實體及部門有義務提供合作。 同時,撤銷第20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現有人員均轉到政策研究室維持其職務。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的權利和義務、動產和不動產轉移到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