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則樓宇今起須列明實用比率

2011-01-03

【特訊】特區政府今起強制要求所有新入則的樓宇建築計劃必須提供各類用途的實用比率,並按已核准的數據向公眾披露,冀提高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土地工務運輸局審批新入則的樓宇建築計劃後,將陸續上載局方網頁供市民查閱,市民也可直接向發展商索取有關資料。另一方面,為了協助工程師及則師等相關專業人士填寫準確資料,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相關填寫指引,並上載局方網頁供瀏覽和下載。  

強制提交資料 且屬審則要件 土地工務運輸局正陸續推出相關措施,配合落實特區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及可持續發展的六大方向政策措施。其中,發展商自今年1月3日起必須在政府新修訂的「技術資料表」上填寫建築項目每一類用途的實用比率,例如:住宅、商業、寫字樓、工業/倉庫、酒店、設施、停車場等的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比率。如不提交,政府會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訂資料;有否填寫實用面積比率將成為政府核准申請(即批則)的必要條件,並會影響政府繼後對該計劃的工程准照及使用准照(即入伙紙)的發出,但於今年1月3日前遞交的樓宇建築計劃則沿用舊制。  

資料上載網頁 方便公眾查閱 為方便公眾查閱,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將新入則的建築計劃最新狀況變化資料上載至局方網頁;具體做法是將發展商填寫、並經局方核准的「技術資料表」內容,分成「首次核准」、「在建至竣工」、「已發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三個階段陸續發放,讓公眾能掌握建築計劃的最新進度。 透過每一個階段發放的「技術資料表」內容,市民可獲得建築計劃如下主要訊息:工程地點、土地之法定情況(即土地的性質)、樓宇之特徵(如:樓高和層數等)、技術規格說明(如:土地總面積、用途分類;各用途的實用面積、共有面積、建築面積、實用比率等)。  

提供市民資料 發展商有責任 發展商將樓宇項目推出發售時,亦有責任向市民提供有關樓宇的重要資料,包括「經局方核准的圖則(蓋印則)」、「技術資料表」、「獨立單位說明書」;市民可向發展商索取,以進一步了解樓宇的具體資料,並與發展商在推銷樓宇時所指的單位資料作直接比較。 其中,「已核准圖則(蓋印則)」內包括建築平面圖、剖面圖和立面圖,能清楚顯示各單位間隔的用途、面積和牆身厚度,以及各樓層和樓宇的高度。「獨立單位說明書」則會列出各獨立單位的用途、實用面積及相對價值(即某一單位佔全部單位總實用面積或總售賣價值的百分比,現時本澳建築商絕大多數以單位佔所有單位總實用面積的份額來計算)。  

備有填寫指引 協助準確填報 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將新修訂的「技術資料表」及一併更新格式的「獨立單位說明書」上載至局方網頁,並備有中、葡文填寫指引,以協助相關專業人士填寫準確資料,減少因填寫內容上的錯漏而令申請人要來回提交文件的次數。 而為更有利逐步推行電子化文件處理,土地工務運輸局同時要求發展商明起(1月3日)遞交的樓宇建築計劃,須一併提供「技術資料表」及「獨立單位說明書」的電子檔案,相關專業人士同樣可透過局方網頁(http://www.dssopt.gov.mo)下載電子檔及其備有中、葡文的制作指引。局方已透過手機短訊提醒相關專業人士此新措施;未來,局方也會持續將電子化文件的範圍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