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任法官明就職

2011-01-03

【特訊】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行政長官於2010年11月29日在第4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頒佈第103/2010號行政命令,以確定委任方式,任命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何偉寧法官出任中級法院法官和任命初級法院葉迅生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另外,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外籍法官José Cândido de Pinho(譯名:簡德道)出任中級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同時,亦頒佈第104/2010號行政命令,任命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唐曉峰法官出任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以續任。 2011年1 月4日中午12時正,上述四名新任法官將在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宣誓就職。屆時,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將主持就職典禮及進行監誓,行政長官和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主席亦將應邀出席就職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