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車輛增長可以這樣

2011-01-03

「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第二階段意見徵集展開為期四十五天諮詢,當局以改善公共交通為目標提出三個不同組合方案,其中在車輛管理方面建議至二O一二年起調高泊車費一至六元,最快在二○一五年前調高車輛稅費以增加私人用車成本。 政府透過經濟手段,提高泊車費用和加稅達至控制車輛增長目的,成效不能說準,據交通事務局委託的調研單位預測,本澳未來十年車輛數目將由目前的十九萬輛增至三十一萬輛,情況十分嚴峻,依照上開方法,將難達到目的,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建議應從限制汽車發牌(落地)為切入點,以近十年私用車輛發牌的平均數的百分七十為限,作實施新例首年的私車發牌上限,當中三分之二以抽簽形式分配,三分之一作競投發出,這樣既一定程度保障中產或不很有錢者買車用車機會(不受高稅率高用車成本的懲罰)。又不礙富人用車,增加私人用車成本只集中為要買車競投牌照的「有錢人」,體現公平和諧。更重要的是立竿見影,即時達到控制車輛增長的效果。 車控措施無可避免觸碰賣車商人的利益,這便考驗政府控制車輛增長的決心,亦考驗施政係「以商為本」還是「以民為本」?單以增加私人用車成本企圖達至控制車輛增長目的,既無保證也會推使擁有私家車漸成富人的專利,加劇社會分化,不利和諧。             

  余汝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