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賣老翻‧但無侵權

2011-02-12

【特訊】就澳門大熊貓禮品館出售貨品的問題,經民政總署通報,經濟局及海關已作出調查。經海關與經濟局知識產權廳聯合查核,截至今年二月十日,尚未有任何與有關貨品上標示之相關或類似的商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註冊或申請。而根據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91條,構成違法使用商標的前提是有關商標必須已在本澳註冊或已申請註冊。另外,判定有關物品是否屬商標持有人的所屬產品必須由商標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作出鑑定,而經海關調查顯示,至今未發現該品牌在澳門的商標持有者或權利人。 雖然是次購貨時供應商已聲明貨品無版權問題且符合質量安全,但民署在發現有關貨品的問題後,已即時將之下架。總結本次經驗,為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民署已認真審視有關程序,日後在採購工作上會更加嚴謹。 民政總署表示,部分本地製作的熊貓紀念品已完成,短期內將於大熊貓禮品館內出售,而民署早前亦已聯絡本地文創藝術家,研發具本地特色的熊貓紀念品,逐步豐富本地創作的產品種類及數量。隨著本地出品的增加,日後大熊貓禮品館銷售的紀念品將過渡到以本地產品為主,屆時外購產品僅作補充輔助,用以增加貨品的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