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取消中間移轉印花稅

2011-02-17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印花稅規章》,取消百分之零點五不動產中間移轉印花稅,所有以有償方式作出的臨時或確定的不動產移轉,日後一律適用《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稅率。議員認為,取消中間移轉印花稅無助打擊炒家,只會令用家受炒賣成本增加而最終受牽連。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認為,法案能透過取消中間移轉印花稅達到增加中間轉移成本的目的,財政局也會加強交易監管。 為了配合特區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施政策略,並且為提升不動產估價委員會以及印花稅、所得補充稅和職業稅等複評委員會的行政效率,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現行《印花稅規章》以及複評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等規定。 現時,以買賣預約合同或者其他性質相同的文件、文書或行為為依據的不動產中間移轉,適用稅率為所取得不動產價值的百分之零點五,餘下的應繳稅款,則於訂立公證書時由買方繳付。為了加重房地產投機者的交易成本,建議修改上述徵稅規定:所有以有償方式作出的臨時或確定的不動產移轉,日後一律適用《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稅率,即首二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一,隨後二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稅率為百分之二,四百萬元以上,稅率為百分之三。 法案又建議,為優化印花稅、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申駁處理程序,建議除財政局局長外,專責稅務範疇的財政局副局長,又或者當沒有專責稅務範疇的副局長時,財政局內的其中一名副局長,亦可以擔任相關稅種的複評委員會主席職位。近年涉及不動產估價及職業稅申駁的個案數量持續增加,以及物業中間轉移數目增加,二零一零年八月物業中間轉移數目為四百多宗、九月為九百多宗、十月為七百八十多宗、十一月為一千六百多宗、十二月為一千四百宗,基於工作需要,建議設立多於一個不動產估價委員會及職業稅複評委員會,提升行政效率及縮短個案的處理時間。 對於政府希望透過該修改而增加炒賣成本,打擊炒家,多位議員對於成效存疑,林香生、李從正、張立群等認為,百分之零點五不動產中間移轉印花稅成本只會轉架到用家身上,樓宇經過多次炒賣,最終只有用家受害。吳在權、關翠杏希望政府能推出令炒家真正受打擊的措施,不影響真正買家。陳偉智批評政府,劉十招無力、過後才出招,令措施不能對市場起效用,希望政府能透過其他稅項,盡快推出其他壓抑樓市措施。吳在權亦建議,可以透過開徵其他交易稅項打擊炒賣。馮志強指責政府,沒有探討樓宇市場被炒賣的真正原因,而且政府隨意修改稅項,太隨便,是否當沒有買樓時又重新調整稅項?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處理方法欠缺嚴緊性。 按照財政局計算,百分之零點五不動產中間移轉印花稅後,一百萬元的樓宇稅項由目前五千二百五十元升至一萬零五百元,炒賣成本增加百分之一百,三百萬樓樓宇繳交稅政由一萬五千七百五百元增至四萬二千元,增幅為百分之一百六十七。譚伯源相信,法案能透過取消中間移轉印花稅達到增加中間轉移的目的,財政局也會加強交易監管,成效可以透過市場情況而反映。未來將繼續透過對地產中介人和中介公司的監管,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又補充,自前財政局局長濫報開會數目騙取開會費後,已加強對所有委員會的監管。 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表示,財政局過去幾個月加強了物業轉移的監管和稽查力度,包括對買賣雙方搜集交易資料,未來將會繼續加強相關工作。另外,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