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批廣告法落後

2011-02-17

【本報訊】澳門廣告商會批評,本澳的廣告相關法規過於落後,不能迎合今天社會發展需要,而特區政府又無動於衷,從未就落後的法規作出修訂,該會促請政府盡快設立專責管理廣告部門。 廣告商會理事長畢志健(見圖)昨於該會春茗上表示,澳門回歸後,社會、經濟以及廣告行業都急速發展,但廣告相關法規則停滯不前,現時仍沿用回歸前的第7/89/M號法令、第83/92/M號法令、商法典以及民政總署公共地方總規章,這些法規一直被業界批評為灰色地帶太多,以本澳今日快速發展的商業社會,並不能滿足需要。  

轟政府無動於衷 畢志健批評,業界多年來一直向政府提出相關訴求,但政府無動於衷,回歸後從未有對落後的法規作出修訂,至今還沒有設立專責管理廣告審批的部門,他促請政府盡快設立相關專責部門,以迎合社會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