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訴終院 劉玉葉撤罰

2011-03-02

【特訊】據葡文報章消息報道,前任財政局長劉玉葉去年因機動車估價委員會會議出席費計算方式的問題遭到特區當局勒令停職九十天,劉玉葉不服此項懲處,由代表律師向法院提起上訴,日前中級法院作出裁決,撤消此項「懲罰」,但今次又引政府當局不服中級法院判決,已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劉玉葉和她的前任上司(局長)艾衛立早前被指涉嫌在機動車輛估價開會的次數,出席費計算方式和會議錄處置方式三方面有錯,被當局處分,兩人都向法院申請中止此項紀律懲處的效力,但去年五月終審法院駁谷兩人這項申訴。由於徵處已作出,現在再獲法院撤消處罰即引致尷尬局面。有份審理上述中止紀律處分申請的其中一位法官當時並不同意判兩人敗訴,該法官認為,停職處分一經實施,即使日後法院判決兩人無需停職,也無法完全補救。換言之,即使這項懲罰(停職)日後被証實是不合法的,但上訴人已受了懲罰,而這是無法挽回的損失。多個機關曾聲稱追究多名高官的違法行為,但到頭來只有兩名「不該罰」的人受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