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赴港取經

2011-03-02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日前(十一日)赴港拜訪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了解有關實施強積金制度的經驗,作為日後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參考。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副主席陳寶雲、委員岑錦燊及李振宇、社會保障廳廳長楊婉麗、供款事務處處長陳寶儀等,十一日上午前往香港拜訪積金局,與行政總監陳唐芷青、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等進行交流會議。 積金局代表介紹了香港推行強積金制度的情況及制度的特點。強積金制度於二OOO年十二月一日實施,是世界銀行於一九九四年倡議的退休保障三大支柱之一,屬私人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強積金制度的主要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未滿六十五歲的在職人士。僱主及僱員各按僱員有關入息的五%作出供款,有關入息設有法定上下限,分別為每月港幣二萬元及五千元。月入五千元以下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五%;月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僱員,僱員及僱主均須供款五%;而月入超過二萬元的僱員,雙方每月供款均以一千元為限。自僱人士供款額為其有關入息的五%,同樣受限於最高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雙方隨後繼續就強積金制度的實施、運作等進行經驗分享,並就本澳設立中央公積金的工作交換意見,又同意日後會加強聯繫,為完善兩地社會保障及退休制度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