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貨辦 該怎辦?

2011-03-02

這天下午,酒樓採購員阿榮提著大包小包由供應商周老闆送來的貨辦到辦公室,同事阿峰上前搭訕道:「阿榮,這次送來的海味貨辦還真不少,廚房全部用得著嗎?」 「就是因為數量比我預期的多,周老闆臨走的時候還著我拿些回家試試。說真的,那些貨辦真的很吸引,既然周老闆也開聲說要給我,但我還是怕公司知道不太好。」阿榮心裏雖然高興但卻帶點疑惑道。「你的擔心也不無道理的,如果你真的私下處理那些貨辦,給公司知道了,會認為你很貪心,所以還是先問問陳經理,看看該如何處理?」阿峰建議說。 陳經理剛巧在旁經過,回應道:「各位同事,我也聽到你們的討論,供應商送貨辦是給公司,所以在未得批准的情況下,員工是不可以拿貨辦自用。」 阿榮點頭同意:「即是說,就算貨辦指明是送給我們,亦應該先判斷及衡量那些貨辦有沒有超出合理的範圍,會否變相成收買,以免影響我們的採購決定。」「阿榮你說得對。俗語有話:『羊毛出自羊身上』,有關貨辦的成本最終會打在公司上。所以,員工不宜私下處理供應商的貨辦,應儘快向公司申報,然後按公司的指引去做!」陳經理讚道。 「下星期我被邀請出席供應商的宴會,如果席間獲贈禮物應如何處理呢?」阿峰藉此機會向陳經理請教。 陳經理道:「其實,當員工受邀出席供應商活動時,最好先跟公司備案,這樣既可以避嫌,又可以免尷尬。至於獲贈的禮物,如果不宜拒收,基於社交禮儀,可以收下,然後儘快向公司申報,再交公司決定如何處理。」 「你說的是,下星期的供應商宴會我便可以安心參加了。」阿峰鬆一口氣地回答。 誠然,有時候私營機構的僱員在業務上的應酬在所難免,但不宜接受過度奢華或頻繁的款待,如獲有業務往來人士邀請參加飲宴或贈送禮物,宜儘快向公司報告及請示處理方法。作為僱主的,適宜訂立僱員在利益收受的規定,使各人有例可循,從而保障雙方的權益。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