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積金法案次季交立會審議

2011-03-19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主席葉炳權表示,有關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即將草擬完成,最快在本月底送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大會討論,如獲通過,可望於第二季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議員何潤生就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額、建立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時間表、提高本澳整體社會保障水平、協助居民紓緩通脹壓力等問題提出口頭質詢。社會保障基金主席葉炳權在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為使澳門居民退休後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於2007年就本澳社會保障體系作出諮詢及改革,並推出雙層式社會保障概念。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已於今年1月開始生效,除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外,亦使以往未被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士,可通過任意性制度進行供款,而符合條件的長者更可藉過渡性的補扣供款措施,即時申領養老金。另外,政府為了盡早落實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於2009年10月公佈了《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為所有合資格的居民開立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向合資格居民的個人帳戶注入一萬元啟動資金,而本年亦會注資六千元。他說,現時本澳實施的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的相類似社會保險式社會保障制度完全不同,由特區政府投放巨額資金支撐制度的大部份財政負擔,加上僱主及僱員供款金額過低,導致制度支出與收入嚴重失衡。他說,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已有共識,待經實施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而取得的數據,包括領取養老金人數趨勢明確後,盡快就調整有關供款金額進行詳細討論,故年內不會調升供款金額。 葉炳權表示,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的草擬工作已接近完成,最快本月底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大會通過後,有關法律草案可望於第二季內呈立法會審議。 他說,有關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個人帳戶、供款比例、投資及增值的投放規章等建制工作已經展開,社會保障基金目前正對其他國家或地區相類似的公積金制度進行檢視和分析,會配合本澳自身的情況及特點作綜合考慮,同時秉持先易後難,逐步推進的原則,有序地建立一個切合本澳社會需要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構思中的中央公積金將由非強制性的僱員、僱主供款及政府注資所組成,其中僱員、僱主供款作為主要部份,社會保障基金將藉由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特別的稅務優惠,如僱員、僱主的供款部份可免除繳納相應的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鼓勵已建立的私人退休金計劃逐步合併至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內;建立標準化的私人退休金計劃供中小企業及僱員參考使用,減低成立私人退休金制度的煩瑣程序和成本,從而鼓勵本澳所有企業設立私人退休金計劃。而政府注資作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在社會廣泛實施的推動部份,會按特區財政狀況、未來社會發展需要,包括經濟、民生、基建等項目支出整體考慮後,不定期作出撥款。預計年內可提交初步方案予社會討論。 他表示,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實施三年後,特區政府會對有關制度進行檢討,包括是否有條件過渡到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另外,雖然現時社會保障基金已轉至社會文化司轄下,但特區政府作為一個整體,社會保障基金與經濟財政範疇的配合並不存在任何障礙,亦會繼續盡力推進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