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法案一般性通過 議員憂私人提重建小業主比例七成太少恐損利益

2011-03-24

【本報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由二零零六年進入草擬階段後,經過長達四年討論,終於制定出重整的業主比例、價值單位等重要條文,但多位議員批評政府,將舊區內的由私人實體提出的重建項目小業主比例定為七成,會令小業主權益受發展商壓榨,將舊區重建變相為地產項目,小業主利益受損。多位議員亦關注到,政府強制徵收與《基本法》對居民財產保護的抵觸,提醒政府要小心處理,在推動舊區重建項目上要以人為本,注重公共利益,不要將之變為發展項目。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昨於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等政府代表應邀列席會議。 重整區內由私人實體推動的重建項目,達八成業權人可直接執行規劃所規定的重建工程,若達七成,也可在政府推動下以公開招標方式推行重建。議員對於重建業權最低比例而衍生的問題感到憂慮,吳國昌借用香港舊區重建例子,由九成小業主同意降至八成後,小業主利益受損,發展商立即降低收樓金額,憂慮同樣情況會在澳門出現,而七成業權比例屬低,加上在重建項目,在政府代表、政府委任的專家、發展商代表組成的仲裁委員會中,小業主代表僅得一名,以一敵四,小業主屬弱勢方,憂慮小業主利益會受損。區錦新、高天賜、關翠杏、陳偉智同樣關注到小業主處於弱勢與利益受損情況,希望政府清晰制定公共利益定義,將保障小業主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行,要以人為本,保障私有財產不會因政府強制徵收土地而受損,不要讓法律凌駕於《基本法》,小心處理好私有財產業權問題。 區錦新尤其關注到,政府在重建項目中的角色,他指責政府,舊區重建由小業主或私人實體推動,政府沒有推動,恐會將重建項目變相為地產項目,又憂慮,私人發展商為收樓,會以各種卑劣手段趕走小業主,以青洲坊事件為例,發展商破壞青洲坊內公共道路,迫使業權人搬出,正是一場私人發展商收取業權手段的好演練,強烈希望政府可以參與舊區重建項目。又指,舊區內的居民在得悉政府推動舊區重建之初,心情踴躍和抱有很大期望,隨著時間轉移、政府對價值單位的計算方式出台,市民得知樓換樓不可行後,對重建的態度變得退縮,擔心利益受損,促請政府謹慎處理好賠償問題,為小業主提供現金或價值單位以外的其他賠償方式外,讓小業主可有其他賠償選擇。 劉仕堯首先澄清,舊區重整不一定是重建,還包括修葺和美化,過去政府先後在澳門多個舊區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居民對舊區重整意見,居民傾向修葺、維護多於重建。他強調,決定權在於居民手上,政府將以開放態度聽取社會意見,並確保重整項目在法律下公正、按法律程序、公開透明下進行,保障公眾知情權及參與他強調,《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總原則是以人為本,將會尊重居民重建意願。至於被區錦新批評政府沒有參與舊區重整,劉仕堯解釋,政府在整個重建項目中,擔當著規劃、協調和監察角色,重申政府不能取代居民意願去決定重整與否。 法案如何保障私人財產?黃振東強調,政府努力保障居民私有財產,以及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行,政府將時刻緊記,舊區重整是提升居民生活素質為目標,而非將之變為地產項目。重整過程中,政府不是所有申請項目都會同意,作出申請的項目必需符合法律內的條件,考慮到澳門情況,以及部份居民希望原區安置,政府留有彈性處理方式,不會因為要啟動重整項目而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法案最後以二十票贊成、三票反對、一票棄權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