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益發展商 商住地加高增酒店獲准

2011-03-24

【特訊】就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的商住用地增加酒店用途的申請,政府經考慮其僅屬部分更改用途,且符合現行建築和城規相關條例,以及興建高度與區內其他建築物的一致性;在召開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並取得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贊同意見及相關部門的技術意見後,予以批准。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的第13/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同意局部修改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稱為6「A2L」地段的土地批給,以興建一幢作酒店、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該幅土地面積二千九百一十六平方米,於一九九二年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商業、住宅及停車場用途樓宇。但其後承批公司以東南亞經歷嚴重經濟危機而導致房地產業發展極之緩慢為理由,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及二OO一年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限,政府考慮上述理由,以及承批公司已全數繳付有關溢價金,故予以批准。 至二OO八年,承批公司提出,由於經濟情況有所改善、博彩業發展出現新需求及澳門旅遊和娛樂業發展;因此,除合同規定的住宅用途外,請求引入四星級酒店的新用途及延長土地的利用期限。  

補溢價金九千一百萬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二OO八年十一月就該幅土地更改用途的申請召開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鑑於該幅土地的興建高度不受限於東望洋燈塔週邊區域範圍,其申請亦符合現行建築及城規相關條例,加上該區已有多個旅遊酒店項目,且與其高度具一致性;因此,政府在取得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贊同意見,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及運輸基建辦公室的技術意見後,批准修改批給合同,該幅土地由原來的商業及住宅用途,部分更改為酒店及住宅用途,將用作興建一幢酒店、住宅及停車場用途樓宇。而承批公司除需繳付溢價金一億九千二百萬元澳門幣外,並需為此補交溢價金九千一百四十二萬一千七百二十八元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