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325號
2011年03月25日
星期五
當局清遷荔枝碗違規擴建木屋
2011-03-25
【特訊】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昨日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並隨即圍網為政府土地。考慮到公共利益,政府將按序處理違規擴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 房屋局於二○○九年接獲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有木屋進行僭建,隨即派員到場了解,經確認一木屋(026-001號)正在進行違規擴建及改建工程,將原來的木屋(026-001號)及其附屬物(026A號)擴建及改建為一間面積更大的僭建物。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該木屋原登記為商住用途,住戶登記共3人,已於一九九六年購買一個經濟房屋單位;該木屋商業部份是一咖啡室,曾於一九九七年發生火災,之後沒有再經營。經過多次現場觀察,該僭建物現時為貨倉用途,放置了大量的建築材料,沒有人居住。 就此,政府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對該木屋展開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並於二○○九年在報章刊登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的通告及於同日到該木屋張貼相關告示,但使用人未有於規定期限內停止及拆毁未經許可的擴建及改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亦於二○一○年刊登搬出及拆毀木屋通告及於僭建物張貼告示。 鑑於木屋使用人在限期內沒有自行搬出及拆毀木屋,最終須由政府進行清遷。是次清遷行動自早上進行至下午,由於堆放的建築材料等雜物堆積如山,故出動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政府將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是次清遷的費用。 考慮到公共利益,政府將按序處理違規擴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