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新頒公務員公幹指引

2011-06-21

【中新社澳門6月20日電】(記者龍土有)澳門特區政府公報20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頒布《公務員公幹指引》,規範公務員外出公幹程式,以便更有效地組織出外公幹活動和善用公帑。 澳門審計署較早前發表報告顯示公務員出外公幹開支偏高,有部門人員出差酒店房間一晚租金高達13770澳門元,也有部門一餐膳食人均高達1000多澳門元,引起社會廣泛議論。行政長官崔世安責成相關部門檢討,並開展對現行制度的修訂工作,出臺公務員外出公幹津貼指引。 行政長官批示指出,澳門特區對外的聯繫日益緊密,公務人員出外公幹的性質趨於複雜化和多樣化。現時的實況與當時法例核準的實況存在很大差別,津貼金額已不能應付實際所需。為此,特頒布《公務員公幹指引》,訂立明確規定,規範公務員外出公幹程式,讓公共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有關的法律規定有一致的認識和一致的適用,以便更有效地組織出外公幹活動和善用公帑。 指引認同現時涉及過夜的公幹行程更多采用「選擇制度」,不過夜的公幹行程採用「一般制度」的做法恰當。「一般制度」是指每日收取定額津貼;「選擇制度」為收取三分之一的每日津貼,再「實報實銷」。 指引規定,在採用「選擇制度」時,須預先評估交通、住宿及膳食開支,顧及節約、符合公幹人員的職位或職級,以及符合禮儀及禮節性規定等。 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課程副教授陳卓華認為,指引響應了審計署最近公佈的「公共部門人員公幹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他建議政府規範各部門每年公幹開支不能大幅超出上一年支出,審計部門亦需多加留意,定期抽查。 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特區政府需要增大公務員公幹情況的透明度,尤其公幹的必要性及如何為特區帶來正面效益,政府亦需每年公開各部門的公幹地點和開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