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0711號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
長者法忽視長者尊嚴
2011-07-11
【本報訊】有學者批評的內容將長者視為弱者,將長者作為服務的被動接受者,而沒有將長者視為資源,沒有如何維護長者尊嚴地、獨立地在社會生活的內容。 澳廣視昨天上午舉辦有關討論諮詢文本的「澳門論壇」,社工局長者服務處處長林佩嫦、長者立法技術小組成員李煥光、工聯健頤長者服務中心主任梁偉峰和澳門理工學院副教育蘇文欣擔任主講嘉賓,並與台下與會的市民互動討論 (見圖)。 蘇文欣指出,諮詢文本都只強調對長者的服務、福利,雖然這也重要,但完全沒有討論到如何維護長者的尊嚴、獨立地在社會生活。他認為,整份諮詢文本的考慮,是將長者視為弱者,作為服務的被動接受者,而沒有將長者為資源。他希望將來立法時,能將對長者的尊嚴的保障加入「綱要法」。 他說,文本提到通過院舍、社區和家居來照顧老人家,但沒有有關服務的配套、接駁的內容。比如,一位老人家如果希望在社區獨立生活,但因為病或跌傷不能煮飯,社區就要有送飯給他的服務,使他不必住醫院或入老人院。但現在沒有服務機構或義工提供這類服務,服務接駁不足夠。他認為,諮詢文本沒有將長者視為資源,沒有考慮將長者作為接受服務者的同時,作為服務的監察者。他認為,不應只考慮設立機制去監管,也應考慮設立老人議會等組織去監管長者服務,讓長者在接受服務的同時也監管服務。 此外,蘇文欣還質疑文本為何對於死亡避而不談,因為每個人都要面對死亡,老人家也是。他認為,很多長者備受就業歧視,應該以立法方式規定企業和政府聘請一定比例的六十歲以上的長者或殘障人士就業。 而林佩嫦表示,當局已舉辦了五場諮詢活動,很多長者對自已關心的事情發表了意見,包括提出設老人專科醫療、縮短看病輪候時間、免費病床、長者居住、長者參與社會事務等不同問題。當局會將意見收集後,再修正諮詢文本,擴充內容,大約在年底會進行第二輪諮詢,希望大家再提意見,然後形成條文,交權限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