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元離境稅將取消

2011-08-03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取消使用登船和離船設施的費用》行政法規草案,取消關登船和離船設施的使用費十九元(離境費),維持對來澳消費旅客的吸引力。 自一九九一年起開始對使用對外交通工具上落設施的乘客徵費,作為維修及擴充客運設施、配置所需軟硬件的部分財政來源。隨著澳門近年經濟的發展,特區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離境費收入佔特區收入的份額正在持續減少,去年相關金額僅一億八千三百多萬元,收取離境費作為維修及擴充客運設施、配置所需軟硬件費用的政策漸漸顯得不重要,取消現時作為船票價格組成部份的離境費,並於公佈後三十日生效。  

擴大經濟局職責範圍完成討論 另外,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擴大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將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從法規上明確界定經濟局是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專責部門,將「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統一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包括:參與研究和制訂會展業及產業政策、策略及措施,並推動和執行;研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並執行有關措施;協調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推動會展業措施的實施;收集、分析會展業及產業數據,並協調會展業資訊整合;對有利於會展業及產業發展、經濟活動多元化與現代化的內部投資給予鼓勵;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會展業的交流與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