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招聘兩職程先行

2011-08-03

【本報訊】由今年十一月起,行政暨公職局將推行中招聘制度,首先將在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職級先推行中央招聘,預計至二零一四年,六個職級的一般職程,包括編制內合同、散位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將全面實行中央招聘。 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八七/八九/M號法令規範的開考制度實施至今二十一年多,已不能回應公共行政的持續發展及公務人員的普遍訴求。特區政府經研究諮詢,並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規定,制定了該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設立中央入職機制,設立中央入職開考及賦予行政暨公職局統籌中央入職開考的職權,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公務人員中央招聘事宜,並立試典委員會,委員由行政公職局局長、六名由招聘的公共部門派出的代表組成,將負責知識考試的組織、考試成績的管理。投考人可透過郵政方式及電子方式報考。  

專有人員通則職程不包括在內 按照中央招聘訂定的目標,需要實行中央管理的職程包括第一四/二零零九號法律中所涉及的一般職程和特別職程合共三十四個。在行政法規頒布後,行政暨公職局對上述職程逐步進行開考,要求各公共部間於三個月內提交職位招聘資料。在涉及的三十四個職程中,將先在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為進行中央招聘,預計至二零一四年初,將中央招聘全面推行至三十四個職程,在過渡期間,保留了一般開考制度以規範部門的招聘程序。但由專有人員通則規範的職程,包括澳門基金會、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民航局、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及民政總署;以及由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包括教育範疇、司法範疇、文牘範疇、登記及公證範疇、衛生範疇及保安範疇將不包括在內,上述範疇內的一般職程,如文員、技術輔導員等將受中央招聘所管轄。 該行政法規亦提出設立中央晉級培訓制度,晉級培訓共分為修讀式培訓及達標式培訓兩類。修讀式培訓是指工作人員在晉級至職等二及四前均需完成修讀及積累達至一定培訓時數的一般職業技術培訓課程。在所需累計的培訓總時數中,其中六成的培訓時數須為修讀與其工作有直接相關的課程,而其餘四成的則可修讀與其工作有間接相關的課程,且按職級制定相應培訓時數。在晉級培訓職程的晉級開考,增加一項「必須修讀培訓課程」的要求,在行政法規生效後,每一名公務人員均可享有一次免除為晉級效力的培訓要求的權利。  

行政公職局擴編 另外,行政會昨完成討論《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為配合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重點,尤其是公務人員的入職、晉升、調解及紀律程序的中央管理,行政法規遵循四個工作目標,即設立支撐科學決策的組織、建構公務人員中央管理的機制、完善政府的內部運作模式以及優化政務公開和對外服務,以重組行政暨公職局,將由現時的六廳八處五科改為九廳十七處及刪減五科。包括成立專責研究的「公共行政研究中心」,統籌或參與政府的有關研究,負責全澳公共人力資源規劃及公務人員中央招聘工作的「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下設人員規劃處和人員招聘及甄選處;設「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負責所有公務人員評核、流動及培訓工作,以及設「公務人員關係廳」,負責處理公務人員投訴及調解、加強公務人員道德操守及公務人員之間關係等,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表示,將透過「公務人員關係廳」明確賦予公職局處理公職部門內部投訴,並解決現時投訴由其所屬部門內部解決的問題。 同時建議行政暨人員編制由三百四十九人增加至六百二十人,增加二百七十二人,副局長數目由兩名增至三名,主要從公共行政研究、公務人員管理以及電子政務方面輔助局長工作。朱偉幹表示,未來四年將逐步招聘相關人員,預計今年內將先招聘五十人,所有人員完成增聘後,行政暨公職局預算每年總開支將增至澳門幣一億五千六百多萬元。  

行政會完成討論自身兩草案 行政會又完成討論〈修改《行政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和《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章程》修改內容主要是增加規定公共部門或實體負有義務向行政會提供其所需的協助、修訂行政會會議議程前階段的內容:規定在議程前階段,可由行政長官決定討論或通報非議程事項和明確行政會發言人制度等。 《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修訂則增加秘書處的職權,協調各公共部門和實體向行政會提供會議所需的資料或文件,秘書處對送交行政會討論的草案和資料作綜合分析和整理,以方便行政會委員審閱等,為更有效執行上述工作,秘書處需增加不同專業和職級的人員、調整人員編制和重組組織架構,草案建議在秘書處設立一個廳級和兩個處級的附屬單位、修改人員編制,以及增設顧問職位,調整後人員數目將由現時十六人增至三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