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11114號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透過批地解決路環舊市區居民居住問題
2011-11-14
路環舊市區都是澳門的「後花園」,為了保留路環舊市區獨特風土人情與悠閒生活情懷,以及改善及活化路環舊市區整體居住和營商環境,政府經過長期的研究並在符合現有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決定透過批租地的形式,解決一些回歸前已在舊市區內連續居住至今的居民的居住問題。本月初,政府正式批出兩幅路環舊市區的土地。
冀藉批地共創「多嬴」局面 政府一直都很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對於在特區成立前已在路環舊市區內持續居住至今的居民,會依據法律,並以合乎情理,實事求是,以及不影響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城市規劃下,讓他們繼續在原來地方居住。因此,政府經研究和分析,決定以土地批給的方式,讓路環舊市區居民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同時期望藉此又可達致活化路環舊市區以及保護舊城區現有漁村風貌的效果。 首兩幅獲批的路環舊市區土地皆位於田畔里,面積分別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兩者均用作興建一幢屬單一所有權制度,樓高三層作住宅用途的樓宇。租賃期是25年,並可續期。由於政府以租賃方式批出相關土地的目的是解決回歸前已經連續居住於舊市區內之居民的住屋問題,因此,政府在土地溢價金方面提供了折讓,而承批人必須一次性全數繳付合同溢價金。
為解決路環問題提供要件 亦同是基於上述的批地目的,有關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地上建築物之出租都會有更嚴格的規定。 政府十分重視路環的可持續發展和關心路環居民的生活質素,多年來積極想方設法尋求良好發展方案,可以說,透過批地的方式,將能有序地續步處理路環舊市區歷史遺留的各項問題。 路環舊市區居民有意將居住樓房進行維修,只要維修計劃是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然而,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被視為違法工程,政府定會加以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城區城市規劃的完整性,及保護具文化價值的舊城區原有風貌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