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先出台利做好城規

2012-07-18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引介《文化遺產保護法》,議員關注《文化遺產保護法》與《城規法》兩者的立法進度,會否其中一項立法而令另一項立法工作受影響。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表示,兩者法案立法時間沒有誰先誰後,相信《文化遺產保護法》先出台,有助做好城市規劃。又表示,將會更新文物保護清單以及訂立《檔案法》。

自澳門成功申請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後,加上具集體回憶的建築物,例如下環街市、兵營等被清拆,近期又有美副將馬路十二幢建築物面臨清拆,坊間對於文物保護的關注度,一直高企。盼《文化遺產保護法》早日出台,避免再次出現威脅世遺景觀的情況,又或具集體回憶或具歷史建築物被清泝。

張裕引介文遺法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引介《文化遺產保護法》(見圖)。

《文化遺產保護法》中,建議設立文化遺產委員會,對評定程序、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用途、建築計劃、緩衝區內的工程、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被評定的動產的出現及優化遺產項目入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發表意見,增加社會參與及透明度。議員關注到,委員會的專業性,希望能做到客觀、專業。

議員區錦新、崔世平等關注到,文物保護清單的更新。何潤生則關注到,由於《文化遺產保護法》出台延遲,社會上有很大反饋。又提出,當到經濟發展與文物保護時,政府會如何平衡和考慮。

張裕引用了上世紀九十年代,議事亭前地的處理方式作例子。他指,當時有市民反對將議事亭前地列為保護區,憂慮會影響經濟。經發展後,現時議事亭前地成為了鋪王及歷史城區的中心。反映出,要得到社會和市民支持及參與,文物保護才可以推行,並與經濟、社會互相a平衡發展。

更新文物保護清單

有關文物保護清單,他透露,澳門目前的世遺名錄狀況不是最惡劣階段,不過,有危機,政府有責任做好相關工作,而立法是其中一項工作。稍後,將會檢討現有文物保護清單,派出文化局人員到現有名單進行普查,若發現已不存在的,會將之由名單中刪除,若發現新的合資格的,將會建議將之列入清單內。而首先處理的,將會是政府擁有的物業,例如中西藥局舊址,又或美副將馬路十二幢建築物。

議員關注到《文化遺產保護法》與《城規法》的立法關係與時間性。張裕相信《文化遺產保護法》先出台,有助做好城市規劃。另外,政府正進行檔案法立法工作,會規範文案檔案的保存期,以及電子檔案的分析,多方面完善文物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