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911號
2012年09月11日
星期二
明智拒絕收禮 維護廉潔聲譽
2012-09-11
晶晶是一名小學教師,兼任學校課外活動統籌。這天早上,她如常在學校門口值班,學生們正魚貫進入校園。這時,一名學生家長趨前跟她打招呼,並把她拉到一旁,塞給她一袋東西。
看到晶晶不明所以,那名家長立即說:「我是你班學生芷悠的媽媽,這小小心意是為答謝你在夏令班內選了她參加課外活動,讓她學到了很多東西,希望你日後能『多多關照』芷悠。」晶晶未及反應,那名家長便匆匆離開了。
晶晶想起了,可能校方每次舉辦課外活動,同學們都十分踴躍報名,尤其是夏令班的活動,每班都只有少許名額,因為芷悠平時表現良好,所以她在剛過去的夏令班時特意讓芷悠參加,不知因此是否引起了她媽媽的誤會。
低頭一看,晶晶發現袋裡原來是幾瓶化妝品樣本以及一張名牌化妝品的優惠劵。這時,雜務員蓮嬸看到晶晶拿著一袋禮品,問道:「梁老師,買了甚麼好東西?。」
晶晶向其說出原委,蓮嬸道:「以後你多關照芷悠,她媽媽一定還會送你更多好東西呢。」
晶晶搖頭道:「蓮嬸,這樣做有問題的。雖然這些優惠劵及化妝品樣品不是什麼高價物品,不過挑選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準則在於學生近期的表現,而不是家長的「心意」,否則人人都向我『有所表示』,那麼對其他不送禮的學生豈不是不公平?」晶晶決定把事情告知校長。
幾天後的一個下午,校長召集全校老師舉行會議,並在會議上表揚了晶晶。校長指出,老師收取學生家長的禮品,即使這些禮品是普遍送贈的,但都會令人質疑老師的誠信,從而影響其個人及學校的聲譽,這種情況下,拒收是最明智的做法。
校長續說:「哪怕只是收受家長送贈的樣品、優惠劵,如果作出違背工作上義務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我們大家都需要了解多些關於《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內容,以更好地保護自己。」
校長更表示,學校考慮制定一份『廉潔工作守則』,為老師們提供更清晰的工作指引。老師們都對校長的決定報以掌聲以示支持。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