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批機構黑鑊卸給司法機關

2012-10-18

 【本報訊】近年來,無論是新立案件,還是起訴案件,均已接近甚至超過高峰期的數值。過去的一個司法年度,檢察院全年新立刑事案件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四宗,增長了百分之八,起訴的刑事案件共了二千八百五十三宗,增長百分之十二,歸檔案件八千八百二十八宗,增長百分之十九。伴隨著新立案數目的增加,檢察院院長何超明指出,產生了一些不正常現象,尤其是一些機構因不依法辦事而導致矛盾或糾紛後,自身不願承擔責任,卻簡單地將問題和矛盾推給司法機關,美其名曰『依法處理』。除此,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亦批評,公共行政當局的一些部門決策能力在退化,部份極重要部門主管及負責人沒有權限及能力作出決策,更糟的是由於不懂現行法律、規章或合作,而害怕作出決定或作出錯誤決定。

二零一二/一三司法年度昨假文化中心舉行開幕禮,一眾司法官員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外,行政長官崔世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檢察長何超明、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先後致詞或發表講話。

崔世安在致詞時表示,澳門特區成立將近十三個年來,司法機關一直在《基本法》所訂定的框架下堅守及落實司法獨立的原則,堅持依法維護社會公義、居民合法權益的同時,更為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奠定堅實的基礎。他認為,強化法治環境、與時俱進、不斷提升服務素質是社會的要求、市民的期盼,特區政府必定會嚴格遵守司法獨立這一個憲制原則,同時加大力度支持司法機關的軟硬件建設,包括致力提升人力資源的質與量,優化司法官員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完善基礎設施,鼓勵引進科學管理方法等,使司法系統得到更全面的發展。

過去司法年度檢院立案逾萬二宗

過去一個司法年度,檢察院全年新立刑事案件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四宗,增長了百分之八,起訴的刑事案件共了二千八百五十三宗,增長百分之十二,歸檔案件八千八百二十八宗,增長百分之十九。起訴嫌犯三千七百零八人,提請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審理的輕微罪案九百六十五宗,併案處理案件一百八十四宗,歸檔案件重新開檔七十三宗。立案數量的增加,主要體現在盜竊、搶劫、詐騙、洗黑錢、不法賭博、高利貸、電腦領域等的犯罪有上升,與毒品、有組織犯罪和跨境犯罪有關的嚴重罪案也有上升,刑事案件起訴的數量也有增加。青少年參與犯罪人數上升,低齡化、團夥化趨勢更明顯,並曾先後發生多宗震驚社會的青少年嚴重罪案,外來人士在本澳犯罪的情況也更趨普遍,流動性犯罪和跨境犯罪也增加了檢控的難度。這些犯罪的新形態值得全社會警覺與深思。

過去幾刑事案的結案率都超過九成,何超明認為刑事檢控的整體效率良好。但由於司法資源的有限性,與司法需求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近年來不但未有實質性的緩解反而更趨明顯,更無法全面提升檢控效率。在現行的立案、偵查、檢控體制下,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長年超負荷、超時工作,僅以處理刑事偵查、檢控的檢察官為例,每年每人需要處理完畢的案件都超過壹仟宗。檢察官需要於周末和假期的休息時間,埋首卷宗『清案』。截止到今年八月,檢察院駐終審法院參與審結案件九十三宗、駐中級法院辦事處參與審結案件一千一百八十三宗,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提起民事訴訟一百五十八宗,提起上訴二十九宗,參與有關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訴訟調解、工作意外等的案件四百九十九宗、訴訟費用執行卷宗二百九十九宗。檢察官親身接待市民和提供案件及法律諮詢四千二百九十二項。檢察院駐行政法院辦事處全年參與審結的行政、稅務司法上訴共計一百二十宗。處理民事、刑事司法協助個案七十九宗。何超明認為,這些都對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官民糾紛,促進公平正義起到了法律的保障作用。

不依法辦事後果往司法推美其名『依法處理』

何超明又指出,近年來也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尤其指出,一些機構因不依法辦事而導致矛盾或糾紛後,自身不願承擔責任,卻簡單地將問題和矛盾推給司法機關,美其名曰『依法處理』。這個就是大家經常看到報導發生了社會問題後最後的一句交差語『案件已送交司法機關,現時不便評論和處理』。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程序才能介入某類案件,否則談何『依法處理』。送交檢察院並不能替代主管機構依法從民事、行政層面解決應由其自身負責的問題。相信只有真正推進和落實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爭議的發生,才能為社會創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華年達指行政部門決策力退化

華年達亦指出,公共行政當局的一些部門的決策能力正在退化,有些極具重要性部門擁有過多的主管及負責人,但卻沒有權限及能力作出決策,亦或更糟的是,這些部門由於不懂解釋現行法律、規章或合同,而害怕作決定,或作出錯誤的決定。另一些責任編制人員缺乏安全感和自信,故經常作出與行政相對人相反的決策,避免被指責沒有維護公共利益,有些情況法律更好像僅當作參考用途。

華年達批評,裁判質量有所下降,案件審理效率未見大改善。他指即使司法官人數不斷增加,但待決案件僅由八千六百九十宗降至八千三百六十二宗(減少三百三十七宗),許多案件仍在拖,他舉例指出,初級法院最遠日期的審判已排到二零一三年十月中旬。一些裁判在法律依據方面的質量較差,一些裁判只注重形式主義,而損害了實質公正,其他裁判在法律的適用上存在錯誤,為此瞭解所有判決的內容可能不是賦予法院威信的最佳形式。批評裁判質量。

何超明和華年達,均提出了幾項建議,促請完善幾方面工作。何超明促請,完善《刑法典》和保護證人制度,修訂司法從業人員在案件處理中的迴避制度。二人同時促請,儘快設司法機關大樓、完善司法輔助人員的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