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受理九十八宗案回歸之最

2012-10-18

【本報訊】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三級法院受理案件總數為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五宗,與過去幾個司法年度所受理的案件相約。其中,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和刑事起訴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有所增加,而初級法院、行政法院則有輕微的減少。終審法院受理的案件九十八宗,同比增加了二十九宗,是回歸以來受理案件最多的一年。初級法院輕微民事案件法庭所受理的案件達到一千七百九十八宗,增幅四成,也是設立該法庭以來受理案件最多的一年。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提出,希望明年九月可以適當擴大中級法院和第一法院合議主席的編制,加快刑事合議庭案件的審議工作。

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三級法院共審結案件一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宗,同比減少了一千九百一十九宗。三級法院未審結案件已經返回到二00五年度的水平,總數為七千八百八十七宗,比去年減少了約一成。除了初級法院外,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和行政法院所審結的案件均有相當幅度的增長,其中終審法院審結案件九十三宗,同比增加了兩成七,中級法院審結案件一千一百八十三宗,同比增加兩成一,兩個高等級法院所審結的案件均為回歸以來最多的一年,尤其是中級法院,年度審結案件首次突破了千宗大關。初級法院所審結的案件減少了二千一百一十二宗,主要原因是刑事獨任庭法官根據法官委員會的要求,抽出更多的時間參與合議庭的審判工作。

岑浩輝認為,中級法院在設立兩個分庭以來,同時考慮到政府在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方面的政策取態以及明年有新一批本地培訓的司法官開始履行職務的需要,建議設立法官以兼任方式審判案件的制度,當合議庭主席以上的法官因故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履行職務或在一段時間內突然出現大量案件需要處理時,可以臨時調任法官予以應對,既避免加重其他法官的負擔,又能及時審理相關的案件。又希望適當擴大中級法院和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的編制,加快刑事合議庭案件的審判工作,且提出,希望上述兩項措施能夠在明年九月得到落實,以配合新的一批司法官員開始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