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殘疾金辦理在生證明地點有變

2012-12-28

【特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辦理在生證明,二零一三年度涉及的人數約為六萬四千人。由於今年可供辦理在生證明的地點與去年不同,社保提醒受益人細閱通知書內容,按照指引於限期前辦妥在生證明。

社保基金本週起分批向六萬多名受益人寄發辦理在生證明通知書,預計兩星期內全數寄出。受益人在收到通知書後,可攜同通知書及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任一地點辦理在生證明﹕ 

-仁慈堂婆仔屋(社會保障基金對面);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社會工作局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28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在生證明。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可透過自助服務機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的地點包括(詳見附件二):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

-社會工作局總部及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

-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

-健康生活教育中心;

-財政局大樓閣樓及財政局氹仔分站;

-民政總署轄下三個活動中心;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及七個衛生中心;

-關閘及及外港碼頭兩個出入口岸;

-中華廣場地下大堂。

未能收到通知書的受益人,可由一月中旬起攜同其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各指定服務點或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在生證明。

此外,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請人代交其於二零一三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本澳註冊醫生填寫通知書背頁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二零一三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自己與受益人的身份證正本核對。

對於長期居住內地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內地相關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包括內地醫院證明、老人院或療養院舍證明、政府機關、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發出的在生證明文件),同時以書面列明其內地詳細住址及聯絡電話、本澳聯絡人的地址及電話,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聯絡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另外,長期居住國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可向社保基金遞交由駐當地中國領事館發出的健在證明或公證書、本澳聯絡人的地址及電話,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聯絡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以辦理在生證明。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二零一三年度在生證明的訊息,可在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二八五零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