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化驗樓程序 提升審批效率

2013-01-15

【特訊】政府持續以不同方式優化流程,從多方面提升審批效率,並加強透明度。有關工作擴展至在建築、擴建工程的驗收程序,針對一些容易造成較大延誤發出使用准照(俗稱「入伙紙」)的情況,例如:在申請驗樓時,才同時申請核准工程修改計劃;驗樓委員會成員之間以書函溝通費時失事等。土地工務運輸局決定進一步優化相關程序,除於2010年推出《建築、擴建工程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提醒申請人驗樓前做好準備工作外,現在更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就驗樓後尚存的問題直接與申請人舉行跟進會議;並要求業界必須提前申請核准重要的工程修改計劃,否則不接納竣工檢驗申請。 

常有申請人不按時遞修改計劃 

現行的建築、擴建工程驗收程序是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規定,由工程所有人或其代表作出申請,政府成立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消防局代表組成的驗樓委員會執行;倘受檢樓宇列入文物保護範圍,委員會也會加入文化局代表。當土地工務運輸局收到申請後,會先就申請人所遞交的文件完整性、工程竣工圖則是否與局方核准的計劃相符、所建樓宇的測量數據與所核准的計劃是否相符、核准計劃時所附帶的條件是否阻礙工程的竣工檢驗作出分析,如上述主要問題均獲通過,則可進行工程的竣工檢驗,驗樓委員會將到受檢樓宇現場驗樓,並即時知悉申請人改善意見。待相關部門確認申請人已完成改善工作後,便會透過書函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如其他文件無誤,即可發出「入伙紙」。 

然而,上述程序在實際執行時,儘管局方已於2010年推出的《建築、擴建工程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中列明,申請人應在申請竣工檢驗前的二至三個月,先遞交工程修改計劃的核准申請,但仍有不少申請人在遞交工程竣工檢驗時,才一併遞交工程修改計劃,致使局方須待修改計劃審理完成且獲核准後,才有條件進行工程竣工檢驗,令整個程序相應延誤。另一方面,驗樓委員會各政府部門的成員之間仍以書函溝通,文書往來也耗費了一些不必要的時間。 

   建跨部門溝通平台減時間延誤 

有見及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會牽頭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透過舉行驗樓後跟進會議,讓驗樓委員會成員、申請人、工程指導技術員、承建商在會上直接互動式溝通,跟進驗樓後尚存的各項問題,以利申請人改善。而因應申請人同時遞交工程竣工檢驗及工程修改計劃的問題,局方會要求業界必須於驗樓申請之前作出重要的工程修改計劃,否則不接納竣工檢驗申請;也會藉完善內部相關流程,冀盡量減少時間延誤。 

此外,造成較大延誤發出「入伙紙」的問題還包括:申請人在申請竣工檢驗前,未有先進行例如供水、供電、消防等預先檢驗;申請人沒有及時跟進驗樓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以及該工程涉及的土地未有做好相關程序等。